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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364 要贏可以,拿出真本事




2006/12/26 14:18



 


  張小姐開設的美容SPA店被人檢舉「不合法」,主管機關來檢查了幾次,也開罰了幾萬元,可是限期改善時間就快到了,違規使用的缺失還沒解決,張小姐的店可能遭到勒令停業的命運,這下子讓張小姐急的快崩潰了。


【看看別人,想想自己】


   張小姐跟主管機關哭訴:「大家都這樣做,怎麼卻沒事?你們就專門找我小女子麻煩?」主管機關的回答:「只要沒人檢舉,我們也不會來找你麻煩的。」是誰這麼狠?居然去檢舉人家?也沒妨害到鄰居環保衛生安全,可能是附近同業受到威脅吧?


    通常在社區開店會被檢舉,主要都是店裡的設備噪音、廢氣影響到鄰居生活品質,這種事情我覺得被檢舉「理所當然」,因為你不能只顧自己賺錢,別人卻要賠上健康。但是若是同業為了「競爭」,卻要利用「司法」當打手,這樣的經營手法就太卑劣了。


    很多人都被對手檢舉過,有的可能一次就被搞垮了,這種「被暗算」的失敗,我想任何人都不會服氣的,我倒想問一問:「你檢舉過別人嗎?」


【你敢用這種濫招數嗎?】


     我曾經輔導台北縣一些電鍍廠,大家應該知道電鍍廠是重度污染管制工業,所使用的藥水是否合格?或是環保廢水處理若沒做好,對於員工健康或是社會水資源都是嚴重傷害。其中有家合法的「輝泰電鍍廠」,因為投資上千萬的廢水處理設施,並且使用高成本的藥水,導致生產成本頗高,難以跟附近地下非法電鍍廠抗衡,業績逐漸滑落。


   該公司主管提議「檢舉」附近地下電鍍廠,讓政府替公司「消滅」競爭者,林老闆當場嚴詞反對「這種下三濫做法」,讓我非常感佩他的為人,請問你做得到嗎?


   的確有很多人「比優點」比不上人家,就想辦法挖對手的瘡疤,也就是「比缺點」,就算對手的「缺點」實在很少,也要捏造一些「假象」,來打擊對方的氣勢,反正為了「要贏」,一定要「不擇手段」,因為「成者為王」,過程如何搞怪?輿論是褒是貶?這都是其次。


【人家不是不懂,而是不屑去做】


   我在社會幾十年來,看過使用「黑函策略」打擊對手的案例不勝枚舉,尤其利用「法律死角」來占盡對手便宜的小人歩數,我也學了不少,但是我一樣也不屑使用,因為要贏,就要讓對手心服口服,不需要「誘、奸、拐、詐、騙」。


   有一位老闆乘人「缺錢」之危,「設局」搶下了人家公司的過半股權,然後用董事會優勢表決權把創辦人「打入冷宮」,他還到處跟人炫燿自己「多聰明」,唉!真是無知又無恥至極!


   就好像一群歹徒想要在路上綁架學童,其實輕而易舉,這絕不是治安警察多少的問題,而是社會民風人文道德的問題。你能因此而撈一票賺到大錢,這怎麼會是厲害?你這是根本沒有禮義廉恥,什麼缺德事都敢幹,難怪你能吃香喝辣,你真以為自己天下第一?哈哈!等你下台那天,你就知道「其實自己很笨」!


  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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